仪器是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工具,对于科研在前沿领域的探索有着重要意义。与此同时,科研也是仪器研发的理论基础。科研的活力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与仪器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虽然我国国产仪器行业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小,但是人才问题始终在限制着国产仪器的发展。
一方面仪器研发工作获得的成果在学术评价上存在劣势,很多人不愿意从事仪器研发工作;另一方面研究成果不方便投入实用以及科研人员获得的实际收益较少等问题也让仪器研发人员缺少动力。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20年我国推出了多种科技政策,从源头改变仪器研发的人才短缺问题。
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
2020年5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发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试点主要任务包括: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等。这一政策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让科研人员可以从科技成果的研发工作种获得更多的收益,从而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确定
根据《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科技部等9部门共同确定了试点单位的名单。10月19日,9部门印发关于《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共40家不同领域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入选试点单位名单,包括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水稻研究所等。试点时期为3年,试点期内40家试点单位的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工作将受到全国关注。
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
2017年,科技发布《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为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的实行建立试验区。科技部已批复建设江苏苏南、四川成德绵等9家示范区,为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推进全面创新发展提供了经验和示范。
为了进一步配合我国的科技创新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6月,科技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对示范区的建设提出了七点要求,包括以服务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发挥支撑复工复产示范带动作用;以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模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先行先试力度;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为重点,提高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能力;以示范区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完成并正式实施
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而长期坚持的重要科技制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于1999年正式发布,目前已经经过了三次修订。2020年10月,《条例》完成第三次修订并发布,12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
此次修订主要从三方面进行了修改: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注重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强化荣誉性,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破五唯” 改变学术评价体系
“SCI”至上以及“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等“五唯”乱象是阻碍我国科技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对仪器行业的人才培养有着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仪器研发工作很难发SCI论文,因此即使研发成果对于我国科技水平的发展有很大提高,在传统学术评价体系中的地位也不高,这是仪器行业人才短缺的重要原因。
2020年,我国出台了多项政策扭转我国学术评价中盲目追求SCI数量的不良风气。例如2020年2月,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10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这些政策都明确要求“破五唯”,建立新的评价体系。在新的评价体系中,仪器研发成果将有更科学的学术考核评价方法,能够为仪器行业留住更多的人才。
从人着手,激发研发人员的创新热情,培养更多的研发人才,是推动仪器行业发展的根本方法之一。随着上述科技政策的实施,我国的科技创新将会更有活力,仪器行业也同样会有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