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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运维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征集意见

仪表网 2021-07-23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维水平,促进自动监控设备常态化稳定运行,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依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制定了《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细则》),现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规定所有河北省境内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从事第三方运维服务的运维机构,均应参与运维质量评价。
 
  河北省全面实行自动监控设备电子运维表单填报制度,电子运维表单具有实时性和不可更改性,可以做为现场监督检查、判定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的电子证据,是自动监 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
 
  《细则》指出,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主要包括自动监控设备健康度评价、单个点位运维质量评价、排污单位运维能力评价、运维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四个方面。每自然月一个评价周期, 采取基础分扣减的评分方式实施。
 
  自动监控设备健康度评价,是根据设备使用年限、故障率等情况对每台设备本身正常运转情况的综合评价。每台设备基础分值根据使用年限确定:以设备联网传输数据日期开始计算,使用 1年以内基础分100分,每多使用1年,基础分降低5分;设备及采样单元每出现一次故障且修复时间在24小时之内的,扣减10分,修复时间每多24小时加扣10分,1个月内多次出现故障,扣减分数累加。
 
  单个点位运维质量评价,是对单个点位实施运维行为规范性的总体评价,总体基础分值100分。主要包括电子运维表单完整率、传输有效率、设施设备故障次数、日常运维项目完成情况、质量控制措施实施情况、参数设置的正确性、 故障期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废液处理八项评价指标。对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指标内容,依权重扣减相应分值,各项指标 扣减分值累加。
 
  《细则》指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标定、校准、手工比对等操作时,其系统响应时间、示值误差、准确度、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等指标超出技术规范要 求范围的,对应设备健康度扣减20分,对应单个点位运维质量评价扣减10分。现场检查标气、标液标签浓度与实际浓度不符、超过有效期等情况,每发现一次,对应单个点位运维质量评价 扣减10分。
 
  《细则》同时指出,根据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执行情况,适 时将安装在排污单位现场端的门禁、视频、电量等自动监控设备,纳入质量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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