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的新型储能技术,包括新型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
为什么要发展新型储能?这是当前新能源开发规模快速增加、负荷峰谷差持续拉大背景下,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必然需求。
储能的作用可以通俗理解为“充电宝”, 风电、光伏大发时或者用电低谷时充电,风光出力小或者用电高峰时放电。既能平滑不稳定的光伏发电和风电,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也能配合常规火电、核电等电源,为电力系统运行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提高电力系统的灵活性。
去年三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旨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宁夏“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力争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储能设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和灵活调节能力。
“十四五”期间,宁夏将加快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方向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于不具备配建储能电站条件的新能源项目,可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落实储能容量。重点支持电网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方向为电网调峰调频、局部时段电力支撑、事故应急备用、延缓或替代电网工程投资等方面。
灵活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鼓励具备条件的用户配置新型储能,探索智慧电厂、虚拟电厂等“新型储能+”多元融合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探索新型储能商业模式,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鼓励发电企业、独立储能运营商联合投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分配收益。
方案还提出,要推进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因地制宜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在成本方面,不断完善电网侧储能价格疏导机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完善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探索建立与电力现货市场相衔接的需求侧响应补偿机制;鼓励用户采用储能技术减少接入电力系统的增容投资,发挥储能在减少配电网基础设施投资上的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电力报、人民日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