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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压力显示仪校准规范》发布实施

仪表网 2023-05-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批准《压力显示仪校准规范》陕西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实施日期2023年8月10日。
 
  压力显示仪是工业实践中最为常用的一种显示仪表,其广泛应用于各种工业自控环境,涉及水利水电、铁路交通、智能建筑、生产自控、航空航天、军工、石化、油井、电力、船舶、机床、管道等众多行业。
 
  目前我国温度显示仪已经制定了校准规范 JJF1664-2017《温度显示仪校准规范》,而压力显示仪作为工业实践中最为常用的显示仪表,却没有相应的校准规范,为了保证陕西省使用的压力显示仪量值准确可靠,特制定《压力显示仪校准规范》陕西省地方校准规范。
 
  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和 JJF 1008-200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共同构成本规范制定的基础性系列文件。
 
  本校准规范参照 GB/T 13639-2008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模拟输入数字式指示仪》 、JJG 617-1996《数字温度指示调节仪》、JJG875-2019《数字压力计检定规程》和 JJG 1084-2013《数字式气压计检定规程》进行制定,采用了其中的基本原则,对具体方法和技术指标进行了细化、补充和修改,对照 JJG882-2019《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技术指标要求,针对压力显示仪校准的需求,编制本校准规范。
 
  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概述;计量特性;通用技术要求;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20±10)℃,环境湿度:≤90%RH,同时应满足测量标准设备使用要求;
 
  (2)周围不应有对校准结果有影响的的振动、电磁和其它干扰;
 
  (3)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见表 3。
 
        校准结果表达:
 
  1.校准结果处理
 
  经校准的分析仪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证书应符合 JJF 1071—2010 中 5.12 的要求,并给出各校准项目名称和测量结果以及扩展不确定度。校准原始记录(推荐)格式见附录 A,校准证书内容及内页(参考)格式见附录 B。
 
  如果有用户要求,报告中予以说明。
 
  2.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分析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按 JJF 1059.1-2012 的要求评定,校准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示例见附录 C。
 
  复校时间间隔:
 
  建议压力显示仪复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以直流电流、直流电压、电阻和频率等模拟量信号输入,线性转换为压力示值的压力显示仪的校准。非线性压力显示仪可参照此方法进行校准。(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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