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现编制成《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试行)》标准编号为T/HZAEPI 002-2023、《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标准编号为T/HZAEPI 003-2023共两项团体标准均已通过专家评审会的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7日-2022年6月2日。
《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技术规范(试行)》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光散射法)运维的基本要求、技术、数据、评价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
运维单位要求:
1.建立完善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2.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专业且稳定的运维队伍。3.应根据运维布局设立运维驻点,确保足够的运维人员。4.在工作实施前应做好系统勘察并进行资料整理和核查。5.运维人员应具备电工等相关资质要求,熟练掌握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并通过相应的教育培训。
备品备件要求:
1.备品备件指易损易耗品、组件及整套终端监测设备。2.备品备件应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确保足量提供。3.备品备件配置和使用应填写出入库记录,建立台账。
运维评价要求:
1.行业协会应每月对运维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表按照附录 F。2.可采用便携式油烟检测仪监测抽检。3.评价不合格的运维单位需要按要求做整改。4.根据管理部门意见或行业自律要求,行业组织可开展运维指导和服务。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规定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的净化设施、收集、净化、净化设施运行维护和台账记录的技术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杭州市餐饮服务单位烹饪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排放油烟等大气污染物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可参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不适用于居民家庭烹饪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一般要求:
1.餐饮服务单位宜采取低油脂、密闭烹饪器具、自动化烹饪、清洁燃料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2.餐饮服务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大气污染物捕集和净化措施,有组织排放,防止对作业环境和就餐环境造成影响,保障作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健康。
3.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大气污染物产生区域设置物理隔断,通过排风管负压排风,避免大气污染物向区域外逸散。
4.餐饮服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油烟排放浓度不超过 1.0mg/m³(采样分析结果平均值)、2.0mg/m³(任意一次浓度值);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 5.0mg/m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超过 8.0mg/m³;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油烟具有特殊气味并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时,臭气排放浓度应符合 120(无量纲)限值要求。未安装净化设施、作业期间未开启净化设施、拆除或者闲置净化设施、油烟管道存在破损、通过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行为视同油烟超标排放。
5.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管理、维护保养净化设施。
6.餐饮服务单位在净化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应符合消防相关规定和要求,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和处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台账记录要求:
1.餐饮服务单位应在运营期内保存完整的净化设施技术文件,包括设计资料、施工图纸、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监测报告等。
2.餐饮服务单位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记录净化设施的巡检结果、维护保养(包括清洗)、故障修复等作业情况,台账记录样式参见附录 A。台账记录至少保存 1 年,并按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3.整的净化设施技术文件,包括设计资料、施工图纸、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监测报告等。
4.餐饮服务单位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记录净化设施的巡检结果、维护保养(包括清洗)、故障修复等作业情况,台账记录样式参见附录 A。台账记录至少保存 1 年,并按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