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规范机场周围航空噪声监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机场周围航空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zsglc@mee.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航空事业也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各地民用机场建设如火如荼。民用运输机场数量从2006年的142个增长到2022年254个,增长了78.9%,根据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2025年规划将达到370个。在享有交通便利的同时,机场周围航空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航空噪声投诉愈来愈多,航空噪声群体性纠纷屡见不鲜,干扰了宁静的生活环境,亟须加强监测和管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控航空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规范机场周围航空噪声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机场周围航空噪声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点位、监测设备、监测项目、短期监测、长期监测、测量记录、数据处理、监测报告编制、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开展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监测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周围航空噪声的测量。
方案内容:
监测方案应根据监测目的编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场概况(位置、规模及周围环境特征)、监测目的、测量项目、监测依据、监测方法、监测设备、监测频次、监测点位(包含点位示意图)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等。
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初选应基于以下原则:
1.监测点位一般布设在受航空噪声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附近户外区域,重点关注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较集中的区域。
2. 根据机场运行情况和相对距离,优先选择受航空噪声影响较大的位置,即在与飞行航线投影线距离较近且与机场距离较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附近布设点位。
3.在专项监测中,可根据监测目的选取其他位置布设监测点位。如:为了特定位置土地利用规划,在未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位置布点;为了获取特定噪声敏感建筑物受航空噪声影响情况,在指定位置布点等。
4.为了较为全面地获取机场周围航空噪声影响情况而开展相关调查性监测时,选取监测点位应进一步考虑以下因素。
5.机场跑道及主要航线。单条跑道的机场,应对跑道两个方向的航线分别布设点位。多条跑道的机场,可优先选择在跑道的主起降方向,尽量对每条跑道两个方向的航线均布设点位。在主要航线下方至少布设 1 个点位(没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除外)。
6.机场周围航空噪声标准值适用区域范围。根据机场周围航空噪声标准值适用区域范围划分结果,不同区域应分别布设点位(没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除外)。
7.航空噪声等声级线图。若有机场周围航空噪声等声级线图,可以根据特定等声级线布设点位。如:在Ldn等于 57 dB(A)、62 dB(A)、67 dB(A)等声级线附近布设点位。
监测设备:
1.应采用具有航空噪声测量功能的积分平均
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其电声性能应符合 GB/T 3785.1 对 1 级声级计的要求,并且应具有以下功能。
a)具有 A 频率计权方式,S(慢)时间计权方式,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0.1s。
b)能够从连续噪声监测中提取单次噪声事件,获取单次噪声事件暴露声级和最大声级。
c)能够记录时间和位置信息。
d)能够获取一定时间周期的累积百分声级 LN。
2.若使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还应具备以下功能。
a)使用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和风罩,具备防水防雷电等功能,在户外环境条件下可以长期稳定运行。
b)能够自动区分航空噪声事件和非航空噪声事件,宜具备航空器运行信息自动获取和匹配功能。
c)具备远程自检和自动校时功能。
d)应配备风速仪,可选配其他气象监测设备。
3.声校准器应符合 GB/T 15173 对 1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包括以下事项:
a)测量日期、时间、地点及测量人员;
b)监测设备和声校准器的型号、编号及校准记录;
c)测量期间气象条件;
d)测量项目及测量结果;
e)测量依据的标准;
f)背景噪声;
g)航空噪声事件情况,包括飞行状态、发生时间等;
h)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机场周围航空噪声监测记录表参见附录 B。
监测报告内容:
监测报告内容应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方案编制;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监测方案内容回顾(包括机场概况、监测目的、测量项目、监测依据、监测频次等)、监测点位(包含点位示意图、经纬度、周围环境)、监测时间、气象条件、监测期间航班架次及飞行状态、监测设备(包括设备型号及编号、计量信息)、测量结果、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