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仪表网 仪表下游】今年年底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在全国较早实现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自动监测全覆盖。
按照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三步走”战略,2012年首府城市、2013年环保重点城市、2015年其他地级城市按新标准完成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宁夏提前谋划,精心部署,坚持“三步并作两步走”,2012年完成银川市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任务,2013年完成石嘴山市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任务。同时,2013年,宁夏环保厅积极争取国家环保专项资金启动吴忠、固原、中卫空气质量新标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并于2014年初正式投入运行。先后建成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9个,覆盖5个地级市共8个县级区,从而使宁夏提前一年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率先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实现全区地级市范围内的全覆盖。
据了解,宁夏共有5个地级市22个县(市、区),在实现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后,宁夏又迅速启动其余14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工作,并于2015完成永宁县、灵武市、贺兰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工作。
为力争实现全区所有县级城市范围内空气质量新标准自动监测的“全覆盖”,2016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为此,宁夏环保厅先后组织实施西吉、海原、隆德、泾源、彭阳、同心、盐池、红寺堡8个生态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以及中宁、平罗、青铜峡3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建设,协调解决了8个生态县(区)自动站全部建设经费和3个升级改造自动监测站补助经费,同时对建设改造进度进行月调度月通报季检查督查,全力推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工作。
目前,上述11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都已完成建设和改造任务,已经进入验收联网数据发布阶段。这标志着宁夏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较早实现空气质量新标准自动监测县级城市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