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到2020年,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空间规模、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公众对环境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全面建成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良好环境基础。
信用评价、信访投诉等信息的综合分析,促进污染源监管的精准化;创新“互联网+环保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一站式”网上办事平台,促进环境公共服务的便民化。
(七)加大科技创新支撑力度
以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破解环境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为重点,加大环保科技研发支持力度,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继续推进环境保护部复合型大气污染研究重点实验室和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加快长三角大气污染预警预报中心二期建设,建设上海城市环境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推动上海市环境标准科创中心建设。加强区域和流域环境科技协作。
(八)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共享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积极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发布公众环境友好行动指南,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形成低碳节约、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完善一批环境宣传和科普教育基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各类新媒体宣传作用和舆论监督,推动全社会共抓环境保护。完善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扩大企业环境责任报告发布范围,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试点。探索建立环保志愿者制度,积极推动环保志愿者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搭建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九)加强环境合作协作交流
积极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大治理、大保护,强化立法、规划、标准、政策、执法等领域协同与对接。深化长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动机动车异地同管、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高污染天气协同应急等重点工作。建立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持续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配合完成长三角地区战略环评,完善区域环评会商机制。健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作水平。继续深化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加强环境科技、人才多边或双边交流,积极履行国际环境公约。
专栏6 “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1.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工程。主要包括建成黄浦江上游金泽水库及相关配套工程,完成郊区供水集约化,推进太浦河清水走廊建设,完善多元联动原水布局等工程;全面关停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强化船舶污染监管等。
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工程。主要包括石洞口、竹园、白龙港、虹桥、泰和及郊区南翔、松东、朱家角、崇明城桥等30余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扩建工程,石洞口、竹园、白龙港、松江、嘉定、奉贤、浦东、金山、青浦、崇明等区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闵行、杨浦、浦东、嘉定、松江、青浦和金山等区通沟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
3.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系统建设,中心城区21座雨水泵站的旱流截污改造以及老旧小区雨污混接改造等工程;推进浦东临港、徐汇滨江等海绵城市试点。
4.河道湖泊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56条段以上黑臭河道综合整治,200公里重污染河道治理,259个国考断面和市考断面水质达标综合整治,1000公里中小河道生态治理,1.2万公里镇村级河道疏浚,淀山湖、汪洋湖及周边水系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
5.燃煤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自备电厂燃煤机组清洁化改造,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取消分散燃煤等工程。
6.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包括针对有机化工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等6个行业实施LDAR,上海石化、高桥石化、上海化工区、华谊集团、金山二工区、宝钢集团等重点企业实施VOCs综合治理等。
7.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南大、桃浦等地区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试点以及吴淞、高化、金山卫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等工程。
8.工业污染防治与转型升级工程。主要包括全市3000项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高桥、吴泾地区适时启动功能转型,杭州湾北岸地区制造业转型升级,桃浦、南大、吴淞等地区产业转型,外环线以内、郊区新城、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崇明生态岛(本岛)等六个重点区域内污染企业关停调整等重点工程。
9.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分批明确区域清单和整治计划,滚动实施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10.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养殖总量控制在200万头标准猪(出栏)以内、规模化养殖场总数控制在300家以内,完成保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以及2720家不规范中小畜禽养殖场(户)关停调整等。
11.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以及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规划保留地区村庄改造等工程。
12.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工程。主要包括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和奉贤、松江、嘉定郊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区级中转站和环卫综合基地新建改造工程,老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二期工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深度处理项目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示范、医疗废物第四条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等工程。
13.绿地林地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新建绿地600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2500公顷以上),新增林地30万亩以上。重点推进沿江、沿海、沿路、沿河生态廊道建设,3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扫盲工程,郊野公园及郊区休闲林地建设,隔离林带、防护林带等公益林和绿地建设工程。
14.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包括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制定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制定一批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完成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建设,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土壤(地下水)环境、声环境污染源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完成重点产业园区特征污染因子监控网建设,完善辐射预警在线监测体系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监测系统;推进智慧监测、智慧监管、智慧门户三大应用平台建设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