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仪表网 仪表产业】2017年底前,各省会城市(区)要向公众定期开放一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城市垃圾处理设施,以及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
近日,环保部公布与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住建部门牵头指导各地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四种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
环保部表示,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常态化,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措施,通过公众的亲身体验,让公众实地了解环保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信任度,并以实际行动参与其中,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参与者、贡献者。《指导意见》明确,公众开放工作要突出重点、稳步有序、促进参与,将四类设施作为开放对象,于2017年底前,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会城市(区)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对公众开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选择一座具备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座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
据了解,在此之前,各地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公众开放方面进行了一定探索,比如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早在2011年11月就宣布其正式对公众免费开放,市民拨打电话预约后,便可进入中心直观感受北京市空气质量是如何监测的。此外,据媒体报道,2010年10月,北京市民就可以预约参观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等七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