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仪表网 仪表产业】近期,四川省为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水平,保障“测管协同”有关要求的有效落实,特制定《2017年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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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方案适用于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该方案强调,要注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规定每周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自配质控样品对省控水站仪器进行测试,定期或必要时对省控水站仪器进行检查。
针对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方案显示,用于标准传递的流量计、气象传感器每年至少一次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和标准传递,温度、气压检查装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标定或间接传递。
此外,按《四川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颗粒物(PM10、PM2.5)和臭氧监测仪量值溯源、标准传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还要建立本级颗粒物监测标准量值传递系统及臭氧量值溯源、标准传递系统。并定期将颗粒物标准称量系统、流量标准器具向国家基准溯源(每年至少一次)。
而臭氧传递标准,也需要送国家环保部或国际权威组织认可的标准传递单位进行量值溯源及质量检验(每两年至少一次)。
流量工作器具(每半年至少一次)、臭氧校准仪(每年至少一次)、臭氧自动监测仪(每半年至少一次)也必须进行标准传递。待国家和省级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体系构建完成后,开展臭氧自动监测质量核查。
四川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监测数据真实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测质量管理推动四川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