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是指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
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四大类,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我国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要求省级人民政府于2022年底前组织制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2023年1月,福建省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提出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治理模式,系统构建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和跨部门协作等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
3月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4年年底前,组织实施—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厦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方案》指出,要结合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的化学物质和厦门市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动态开展全氟烷基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以及抗生素等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在生产、使用、储存、排放等环节的品种、数星、用途等环境信息调查。
能力建设方面,《方案》鼓励围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源解析、生态环境效应、迁移转化规律、高排放物质筛查、分析检验、环境多介质监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暴露与致病机理、污染防治技术等需求开展研究;并培育—批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
分析仪器是监测新污染物的有效工具。《方案》强调,2023年到2025年期间要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设备的资金投入,提升新污染物非靶向监测和痕量分析检测、监测水平,逐步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