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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紧缺 三个在运行处置场改扩建

- 2020-04-17
2020年4月15日上午10点,生态环境部将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江光介绍统落实总体理性、协调、并进核安全观,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关情况,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日报:感谢刘司长。我想问一个关于放射性废物处置的问题,目前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怎么样?未来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是什么样的,谢谢。
 
  江光: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关于放射性废物的问题,领导一直非常重视,近年来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处置好放射性废物,确保安全。放射性废物能否得到安全处置,是直接影响到核能核事业是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核安全法》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的建设应与核能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一台百万千万核电机组每年运行产生五十立方米左右的放射性废物,截至去年年底,所有在运核电站一共产生了整备好的废物总体积大约1.6万立方米。同时我国目前有三个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正在运行,建成的处置能力为7.6万立方米,目前已经接收处置废物4.5万立方米。
 
  虽然从数字上看还有一定的剩余处置空间,但是并不能说处置能力是有余量的,因为核电厂的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只是废物的来源之一,还有大量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老旧核设施退役产生的废物需要进行处置,因此总的来讲目前我过的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还是比较紧缺的。
 
  关于处置场选址建设,目前三个运行的处置场正在进行改扩建,核安全局已经完成了其中一个项目的安全审评,另外两个项目目前正在设计阶段。同时相关部门和单位也正在积极开展新处置场的选址,准备在核电发展相对集中的省份,选址建设新的处置场。
 
  处置场的选址建设和垃圾焚烧项目类似,“邻避效应”非常明显。从技术上讲,建造一个放射性废物处置场不难,主要还是公众的接受性。近年来一些院士、人大代表纷纷呼吁,要对放射性废物处置、放射性废物管理问题专门立法,希望从法律方面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以及涉核企业在处置场选址建设过程中的责任。
 
  我们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作为监管部门,我们的主要职责是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确保废物安全。目前关于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导则有五十余项,这些法规、标准、导则基本都是跟国际接轨的。同时我们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众宣传和信息公开,要破解“邻避问题”,最主要的让大家明白放射性废物处置是什么样的,否则大家对看不见摸不着的辐射会有无穷的想象空间而产生抗拒情绪。我们只有做好科普宣传,让大家能够了解和理解,才有可能破解“邻避效应”。另外我们要及时公开监测数据,做到信息透明,把处置场周围的环境监测情况及时公开,让大家心里有底,这样才有利于处置场的选址建设。这是处置场的问题。
 
  放射性废物,根据其放射性水平分为低、中、高三类,前面所说的主要就是处置低、中放废物。除此之外,对于高放废物国家也有考虑,2006年多部门印发《高放废物地质处置研究开发规划指南》,指南确定对于高放废物处置分三个阶段走,第一个阶段是从2006年-2020年为选址阶段,第二个阶段是2020年-2040年为地下实验阶段,第三个阶段是2040-本世纪中叶为处置库建设阶段。目前来讲,我们已经从9个侯选场址中选出了推荐场址,去年已经批复了高放废物地下实验室项目建议书,相关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已经成立,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
 
  这就是我们国家目前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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