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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动仪器开放共享 盘点2020仪器共享政策

中国仪表网 2021-02-02
仪器开放共享是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解决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购置与限制浪费问题的重要措施。2014年,我国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正式提出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
 
  近年来,我国不断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20年,中央与地方也出台了多项政策,进一步加大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科技部与财政部开展重大科研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
 
  2020年6月,科技部与财政部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20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19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具体包括: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和组织管理情况。
 
  评价考核是《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通过评价考核建立奖惩机制能够更好地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
 
  六部委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
 
  2020年10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对民营企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
 
  此外,《意见》还要求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化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参与国家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与运营。
 
  湖南省启动新一轮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经费
 
  湖南省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经费自2018年开始实施,有效推动了湖南科省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降低了高校院所科研设施和仪器空置率,解决了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等社会用户高端仪器设备的使用难题。
 
  下一步,湖南省还将更深更广的推进双向补贴工作。包括:修订完善管理办法,让办法更具操作性;加大政策宣讲及操作培训力度,提高政策认知度、参与度和受益面;推进双向补贴与评价考核结合,提高管理单位重视度和主动性。
 
  江苏省开展《江苏省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立法需求调研
 
  2020年5月,江苏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开展《江苏省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立法需求调研的通知,正式启动相关调研工作。向全省126家高校院所、13个设区市科技局及其地区中小企业进行问卷调差,研究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立法需求状况。
 
  此次调研重点围绕四个方面,一是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基本情况,包括仪器总量、年运行机时、年服务收入、年服务量等;二是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举措,包括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制度、人员队伍培养及激励机制等;三是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存在问题;四是对《规定》立法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安徽省鼓励重大科研设施和仪器对外开放共享
 
  2020年7月,安徽省发布《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条例》),开征求公众意见。《条例》第七章提出鼓励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外开放共享,以提高使用率,包括三方面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共用;安徽省科学技术、财政等部门应当制定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规划,并开展对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联合评议工作;同时,安徽省共享服务平台还应当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的合作,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及全国大型科学设施与仪器协作共用网络建设,实现长江三角洲区域等重大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共用。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开放共享可以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综合效益,充分发挥社会用户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作用,推动我国科技水平的进步。未来,仪器开放共享还将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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