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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试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国仪表网 2021-06-28
导读: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为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和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包括了自行监测过程中重点区域识别、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分析测试、监测结果评价、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报告编制、监测井维护、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据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制定了《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参照执行。
 
  《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包括自行监测过程中重点区域识别、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分析测试、监测结果评价、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报告编制、监测井维护、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重点监管单位以各市制定并发布的本辖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为准。本指南未作规定事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或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GB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HJ68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
 
  另外,指南指出,土壤监测位置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或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土壤监测点应尽可能接近重点监测区域内的重点设施和污染源,若上述选定的监测位置现场不具备采样条件,应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就近选择布点位置。(详情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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