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已完成《透射式能见度仪》校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为了使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能见度的定义是,正常视力的人,在当时天气条件下,能够从天空背景中看到和辨认出目标物(黑色、大小适度)的最大水平距离。夜间能见度的定义是,正常视力的观测者在夜间能看到一定发光强度目标灯灯光的消失距离。能见度的测量在航空、航海、高速路等交通安全领域、气象观测、防火防灾领域和大气污染研究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能见度测量的结果决定了机场、港口和高速路的开放和关闭,是各类运输装备适航性、环境污染研究的要素。长期以来,能见度观测主要靠人工目测,其主观性强、测量误差较大。随着光电仪器的快速发展,人工目测逐渐被全天候的能见度检测仪替代,目前普遍应用的能见度检测仪从测量原理上分,主要有透射式和散射式两大类。
透射式能见度检测仪是利用光在大气中传播受到的直接衰减原理, 将大气对光的吸收、反射、散射等都作为衰减,以厚度等于“基线”长度的气柱为样本,采用测量基线气柱的平均消光(透射)比,从而得出大气能见度和烟雾浓度的自动检测仪器。透射法直接探测大气的透过率或消光系数,具有测量精度高、采样体积大、接收信号强、能见度低时检测性能好等优点。
散射式能见度检测仪是利用测量大气消光系数原理, 直接测量来自一个小的采样容积的散射光强。通过散射光强来计算消光系数是建立在以下3个假设的基础上的: ①假定大气是均质的, 即大气是均匀分布的;②假定大气消光系数R 等于大气中雾、霾、雪和雨的散射,即假定分子的吸收、散射或分子内部交互光学效应为零;③假定散射仪测量的散射光强正比于散射系数。 在一般情况下, 选择适当的角度, 散射信号近似正比于散射系数。由于存在根据散射角度的不同, 散射仪又可分为3 种:前向散射式、后向散射式和总散射式。散射仪以其体积小和低廉的价格而广泛应用于码头、航空、高速公路等系统。
目前,国内相关标准有GB/T 26944.3-2011《隧道环境检测设备 第3部分:能见度检测器》和JT/T 714-2008《道路交通气象环境 能见度检测器》,它们给出了特定用途和行业对此类仪器产品质量和性能的要求,未给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计量校准方法、标准器具体技术指标和明确的溯源链。此类仪器目前大量装备到气象、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环保、消防、森林及国防部门。为更好的贯彻执行计量法,确保此类仪器测量结果的一致性,满足这类仪器的量值溯源需求,制定能见度检测仪国家校准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范为首次制定。JJF 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32-2005 《光学辐射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包括:JJG 1034-2008 《光谱光度计标准滤光器》;GB/T 26944.3-2011《隧道环境检测设备 第3部分:能见度检测器》;GB/T 27964-2011《雾的预报等级》;GB/T 35223-201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气象能见度》;GB/T 37467-2019《气象仪器术语》;JT/T 714-2008《道路交通气象环境 能见度检测器》;QX/T 111-2010《高速公路交通气象条件等级》。
依据JJF 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述、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能见度测量范围在5 m~5000 m内的透射式能见度仪(亦称透射仪、光透过率检测仪、隧道烟雾浓度检测仪等;不适用于带反射光路的透射式能见度仪),和透射比范围0.95~1.00内的超高透射比量具的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