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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

中国仪表网 2022-02-21

  导读:按照《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大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关于征求《大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加快推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我局牵头拟定了《大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按照《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大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3月1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38号306房间,联系电话:8363117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将意见发送至:dianzichu@126.com。
 
  《大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 8 号),进一步推动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若干政策。
 
  一、企业培育支持
 
  (一)新建集成电路制造类项目,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或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不少于 500 亿元的,按照项目 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12.5%的补助;集成电路线 宽小于 65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 生产企业或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不少于 300 亿元的, 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10%的补助;集成 电路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集 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不少于 200 亿 元的,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7.5%的补 助。
 
  (二)新建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设备及材料项目,固 定资产实际投资不少于 1 亿元的,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 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三)对于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超过 500 亿元的集 成电路重大项目,按照实际用电量给予不超过 0.15 元/千 瓦时的电价补助。
 
  (四)新建集成电路设计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10%的补助,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五)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新产品流片,按照流 片费用的 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且 同一规格产品只补贴首次流片费用。
 
  (六)对于适用出口退(免)税并施行免抵退税计算 方法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按相 关政策对其给予奖补支持。
 
  (七)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于平 台升级、改造和新购置公共平台 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软 件、硬件及技术服务、FPGA(现场可编辑逻辑门阵列)验 证平台软硬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设备和系统以及芯 片测试与验证设备等,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投资总额 30%给予 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政策由本市集成电路产业规划布局重点区域所在 地政府(管委会)设立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综合 考虑投资规模、产值、研发投入等因素,确定政策标准并 组织实施。
 
  二、研发支持
 
  (一)鼓励集成电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设 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行业关键或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按照《大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项目研发实际投入总额情况,分别给予 300 万、500 万、 800 万的补助。
 
  (二)布局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围绕集成电路装备、 材料等重点领域,鼓励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与重点 研发计划项目,按照《大连市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民口) 与重点研发计划资金配套实施细则(试行)》,对列入国 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给予国拨经费实际到 位额度不超过 20%的补助。
 
  三、投融资支持
 
  (一)研究设立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依托国有资 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引导本地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共同 出资,研究设立大连市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 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方式,重点投向本市集成电路优质企 业,打造我市集成电路产业投融资平台。
 
  (二)拓宽集成电路产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在 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持续提升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惠及面广的集成电路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
 
  四、生产要素支持
 
  (一)优先保障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加快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流程。
 
  (二)切实保障集成电路企业对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以及用工的需求。 本政策所指的集成电路企业,是指我市主营业务为集 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设备、材料的企业。
 
  在国家、省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
 
  本政策由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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