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
标准样品管理办法》,扩大标准样品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国家标准样品对促进科技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国家标准样品试点项目的征集和评审工作。经各地推荐和专家审评,确定了第一批国家标准样品试点项目21个。
根据通知要求:
一、项目执行周期约为2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二、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试点建设、考核评价和经验总结等工作,推动国家标准样品工作创新发展,取得实效。
三、各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31条和《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第6条的要求,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组织开展国家标准样品试点项目建设和宣传工作,扩大国家标准样品影响力,促进国家标准样品应用。
四、各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报并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及时将所属区域内试点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总结应包括: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工作内容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标准样品试点工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需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试点项目情况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