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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无人机应用技术导则》征求意见

中国仪表网 2022-04-27
根据《中国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水学〔2020〕85号)有关规定,由中国水利学会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的团体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无人机应用技术导则》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及专家征求意见。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水土保持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支撑,但现阶段,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 作还存在诸多短板,严重制约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空天地一体化”技术的发展,无人机遥感已为水土保持监测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并逐渐形成以无人机为空中平台,构建了“天地一体、上下 协同、信息共享”的监管新模式。然而,这一技术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中的广泛应用还未形成统一、有效的方法与标准,主要体现在无人机使用不规范、没有统一 的操作规范,进而无法支撑数据共享,影响监测成果效益的进一步发挥等。
 
  为此,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联合北京渤海嘉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等单位,基于大量的生产建设项目无人机水土保持监测经验,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无人机应用技术导则》这一团体技术标准,旨在规范和统一团体成员单位利用无人机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时的技术流程、数据格式、成果标准等,填补水土保持行业相关新技术应用领域的空白,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促进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共享,实现无人机遥感监测安全可控和良性健康发展。
 
  本导则根据中国水利学会《关于批准<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与护技术导则>等48项标准立项的通知》(水学〔2021〕96号)计划 安排,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 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 本导则参考GB/T 51240―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 50433―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T 504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SL 592 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SL 341 水土保持信息管理技术规程;CH/T 3007.1 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测图规范 第1部分: 1:500 1:1000 1:2000 数字高程模型 数字正射影像图 数字线划图等文件编制而成。
 
  本导则共8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 引用文件、术语、基本规定、基础影像采集、监测信息提取、分 析评价、监测成果及要求等。
 
  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应符合GB/T 51240―2018第5章的要求,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及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的监测内容应包括:项目区地形和植被因素;项目建设对原地表、水土保持设施、植被的占压和损毁情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项目弃土(石、渣) 场的占地面积、弃土(石、渣)量及堆放方式;项目取土(石、 料)的扰动面积及取料方式。
 
  水土流失状况的监测内容应包括水土流失的类型、形 式、面积及分布。
 
  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的监测内容应按照GB/T 51240―2018第5章第5.0.4条和第5.0.5条执行。
 
  监测指标:
 
  监测指标应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 水土流失危害及水土保持措施的监测指标。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指标应包括位置、坡度、坡长、高程、面积、体积、林草覆盖率、类型、分布、生长状况、 边界、堆放方式、拦挡情况、取料方式等定量和定性指标。
 
  水土流失状况监测指标应包括类型、形式、强度、面积、分布等定量和定性指标。
 
  水土流失危害监测指标应包括位置、方式、数量、程度、体积等定量和定性指标。
 
  水土保持措施监测指标应包括面积、数量、林草覆盖率、植被覆盖度、进度占比、类型、分布、完好程度、种类、生长状况等定量和定性指标。
 
  监测成果质量及要求:
 
  1. 照片、DOM及DSM等影像(栅格)的质量,应按照 GB/T 17941第5章的相关要求执行。
 
  2. 视频应满足图像质量要求,连贯、不抖动,能清晰地 表达监测内容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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