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条 例
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政府职能的转移,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逐步实现技术资格认证从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到由中介学术组织承担和从国内认证到国际互 认的转变,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于 2005 年起正式开展测量控制与仪器仪表工程师资格培训、考试和认证工作,并委托建立若干资格培训考试中心协作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 测量控制与仪器仪表工程师资格培训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培训考试中心),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委托建立。委托和被委托双方签定委托合作协议书。
第二条 培训考试中心按本条例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条 培训考试中心的基本职责是:
1 、按《测量控制与仪器仪表工程师资格认证简章》的要求,接受申报人员报名,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
2 、开展培训,培训内容统一采用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组织专家教授编写的培训教材;
3 、按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制定的考试办法组织资格考试;
4 、收取培训费和代收考试认证费,收费标准在合作协议书中确定。
第四条 为了忠实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培训考试中心必须建立明确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严格的工作纪律,完善财务制度,接受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培训考试中心聘任培训授课教师,必须选聘认真负责并具有广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聘任的授课教师,需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批准。
第六条 培训考试中心可下设培训点,但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第七条 培训考试中心对申报人员资料档案要实行计算机登记管理。全体人员的材料,包括报名初审意见,要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备案,并作为资格评审的依据。
第八条 培训考试中心要努力开展宣传,不断扩大申报范围和人数。
第九条 本工作条例的修定权属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