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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

中国仪表网 2022-10-10
为落实产业强省三年行动部署和《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重点任务,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云南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行动目标:
 
  力争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年均增长5%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比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6.7%。为实现2025年,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大幅提升,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20%,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10%,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25亿元的“十四五”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重点任务:
 
  提升企业创新话语权决策权。健全企业充分参与科技创新法规、战略、规划、政策、指南等制定和承担科技项目的机制。完善企业出题、政府立题、产学研协同答题、市场阅卷的技术创新项目形成和评价机制,将重点产业骨干企业重大创新需求纳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除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应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推动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承担产业链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平台、人才项目要更多向企业倾斜。
 
  实施“高升规、规升高”行动。对有升规潜力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将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针对上述两类企业选派科技特派员、特派队,提供政策辅导、科技金融、人才引进等服务,促进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升级为规上企业,规上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大幅提高规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高新技术企业应积极增加研发投入,严格落实研发投入强度要求。
 
  引导国有企业提高研发经费投入水平。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与省科技厅按比例共同出资设立联合专项资金,建立长效稳定创新投入机制。将省属企业的重大创新需求纳入相关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加大项目资金支持,企业同步匹配资金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省属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20%。建立健全国有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通报制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年度增量部分按150%加计考核的政策措施。
 
  强化国有大中型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牵头创建云南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并从中择优推荐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与同领域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建立科技创新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定向设立开放课题、人员互聘、仪器设备共享、合作研究、联合培养产学研融合工程类研究生等工作。
 
  提高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和团队,以选派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和特派队等形式服务企业。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开展合作(委托)研发、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等创新活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收取科技创新券,向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研发等科技服务,并按照不超过双方实际交易额的50%兑付科技创新券,每家企业每年可使用创新券总额不超过30万元。大力推动“四上企业”,特别是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力争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数量年均增长5%以上。
 
  推动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平台、人才项目),上一年度应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填报了研发经费,原则上应建有研发机构。开展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有研发场地、有研发投入、有研发团队、有研发项目”的“四有”标准,引导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立足发展需求,设立各类研发机构。推动实现国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数额较大的企业建设各类省级创新平台。对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且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的,一次性给予后补助经费30万元。到2025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20%以上。
 
  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企业设立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研发准备金,建立健全研发准备金制度。各州(市)在分配省级财政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时,对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有效运行的企业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
 
  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行业骨干企业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共建研发平台、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大力支持科研人员从生产一线中寻找科研方向,申报财政科技项目或组织横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 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实际支付金额20%的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提升科技园区研发投入水平。强化创新意识,突出科技特征,将科技园区打造成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省科技厅与高新区所在州(市)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共同出资设立科技创新联合资金,支持高新区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力争到2024年,国家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省级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以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以上。
 
  激励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把高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的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作为科技资源分配、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引导加大有效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提升明显的高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在科研条件、科研项目、人才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力争全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三甲医院的研发经费年均增长分别达到20%、15%和15%以上。
 
  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大力引进国内外高水平机构在云南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引进省外著名机构合作共建重大研发平台的,省科技厅会同共建州(市)政府、单位组织“专班”提供全程服务,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政策。落地运行后,符合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政策的,可给予最高年度补助经费800万元,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1000万元。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科技统计。鼓励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到州(市)设立新型研发机构。
 
  持续实施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实施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以各州(市)研发投入总数、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情况为依据安排奖补资金,对研发经费投入达到一定额度的规上企业进行奖补。
 
  强化科技金融工作。深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好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科技保险险种推广以及科技创新券的运用,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吸引各类投资基金、投资机构参与创新创业大赛,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
 
  开展研发投入专项服务活动。组织力量对创新主体强化精准服务和业务培训,指导督促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规范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支持创新主体应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管理研发项目,做好研发会计科目和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实现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做到帐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客观全面反映研发投入情况。强化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努力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发投入填报“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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