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规定,依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 2022 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2〕192 号)要求,现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规程》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能力验证是当前判断和监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主要技术手段之一,不仅可以识别检验检测机构在样品处理、数据分析及结果报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改进的机会,同时可以发现机构在检测、校准和检验结果与同行间的差异。因此寻求并参加能力验证也是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随着社会各界对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可靠性要求的提高,能力验证活动也越来越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管机构的重视。
为了规范能力验证活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提升机构的能力水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规程》地方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实施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要求,统一相关技术文件的格式和基本内容。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T 27043-2012 合格评定 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8043-2019 利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规程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实施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组织者、提供者和参加者,其他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工作参照使用。
组织者:
1)确定年度能力验证项目,编制并发布实施计划;
2)遴选和确定能力验证项目的提供者;
3)筛选参加者名单,发送能力验证报名信息;
4)向社会公布能力验证结果信息;
5)对能力验证活动进行监督。
提供者:
1)能力验证计划的策划和实施;
2)制定能力验证实施方案、发放能力验证报名通知、负责能力验证物品的制备、确认其均匀性和稳定性、制定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发放能力验证物品、汇总并统计检测结果、最终结果评定、发送结果通知单、编制最终分析报告;
3)对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参加者的整改进行验收;
4)汇总、统计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结果并报送组织者;
5)收集能力验证活动中相关材料归档;
承担组织者交办的相关工作。
参加者:
1)根据机构的资质能力情况向提供者提交报名表和资质证明材料,同一资质认定证书机构存在具备能力验证项目参数的多个场所,各场所均应报名参加能力验证;
2)负责样品的接收与确认,按提供者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能力验证样品检测,在规定时间内向提供者报送检测数据或结果、以及相关原始记录(含谱图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3)对可疑、不满意结果进行整改。
能力评定:
参加者完成中期确认后,提供者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能力验证结果评价程序和方法进行结果评定,评定结果分为满意、可疑、不满意。逾期未报送检测数据的,结果视为不满意。
提供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者提交《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汇总表》(附录J)和能力验证项目最终报告,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者的名称和详细联系信息;
2)协调者的姓名和详细联系信息;
3)报告批准人的姓名、职位、签名或等效标识;
4)提供者分包活动的说明;
5)报告发布日期和状态;
6)报告的页码和清晰的结束标记;
7)结果保密程度的声明;
8)能力验证计划报告的编号和清晰标识;
9)对能力验证物品的清晰描述,包括能力验证物品制备、均匀性和稳定性评定的必要细节;
10)参加者的结果;
11)统计数据及总计统计量,包括指定值、可接受结果的范围和图形表示;
12)用于确定指定值的程序;
13)指定值的计量溯源性和测定量不确定度的详细信息;
14)用于确定能力评定标准差或其他评定准则的程序;
15)对应每组参加者使用的检测方法/程序的指定值和总计统计量(如果不同组的参加者使用了不同的方法);
16)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技术顾问对参加者的能力评述;
17)能力验证计划设计和实施的信息;
18)数据统计分析的程序;
19)对统计分析解释的建议;
20)基于本次能力验证结果的评述或建议。
组织者确认后统一发布结果,组织者或提供者向参加者发送《能力验证项目结果通知单》(附录K)。
更多内容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