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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中国仪表网 2022-12-09
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强化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推动机构持续提升计量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行为,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此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部门名称
 
  因机构改革,《办法》中所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明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定义修改为“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施《计量法》的需要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以及授权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见《办法》第三条)。
 
  (三)调整地方监管权限
 
  鉴于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方式已取消,本稿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见第四条)。
 
  (四)优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设置
 
  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赋予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计量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自主权,科学合理配置计量资源,优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设置,实现差异化、优质化发展。《办法》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设置和授权进行统筹规划(见第五条)。
 
  (五)实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分类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已对依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方式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此次未作大的修改。本《办法》调整了对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方式,引入能力评价和确认制度(见第十一条),要求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对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组织能力评价和确认,作为对机构的管理措施。该条款既未对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增加行政许可要求,又明确了监管要求,能有效指导、督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断提升能力,确保其能持续满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条件,履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
 
  (六)强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
 
  《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强化机构履行法定职责要求,并根据《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增加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职责鼓励条款。鼓励有条件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强应用计量技术研究,为企业技术研发和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支持,加强民生计量、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计量风险收集、评估、识别、预警(见第八条)。
 
  (七)建立自我声明和报告制度
 
  为落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主体责任,设立机构自我声明制度。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开展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及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持续符合相应条件,确保资源投入,满足履行法制计量任务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并向同级和给予能力确认或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履行职责情况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见第十四条)。
 
  (八)严格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
 
  《办法》进一步细化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其人员的要求,以及机构的禁止行为,并调整相应罚则,加大违法处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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