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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频电流法局部放电测试仪校准规范》报批公示

中国仪表网 2022-12-20
根据《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拟发布《高频电流法局部放电测试仪校准规范》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报批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
 
  高频电流法局部放电测试仪一般由高频电流传感器、高频局部放电测试仪主机组成。当电力设备发生局部放电时,通常会在其接地引下线或其它地电位连接线上产生高频脉冲电流,通过高频电流传感器将该信号耦合到高频局部放电测试仪主机,由主机完成信号的A/D转换、采集及数据处理工作,实现对带电的电气设备局部放电测量。
 
  本规范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写,相关术语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遵循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两个文件。参考GB/T 7354-2018高电压试验技术局部放电测量;JJG 1115-2015 局部放电校准器检定规程;Q/GDW 11304.5-2015 电力设备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第5部分:高频法局部放电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等规程。
 
  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程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23±5)℃;2.相对湿度:≤80 %;3.电源电压及频率:(220±11)V,(50±1)Hz;4.其他:周围无影响校准工作正常进行的电磁干扰及机械振动。
 
  校准设备:
 
  1.信号发生器。频率范围:1kHz~100MHz;相对频率偏差:±1%;幅度稳定度:优于1%/15min(3MHz~30MHz);输出幅度范围:0V~10V;阻抗:50Ω。
 
  2.局部放电校准器。最大允许误差:±5%(当测量值大于等于20pC时)±1pC(当测量值小于20pC时)。
 
  3.数字示波器。模拟带宽:≥100MHz;采样率:≥1GS/s;幅度最大允许误差:±1.5%。
 
  4.无感电阻。电阻:50Ω,最大允许误差:±1%。
 
  5.绝缘电阻表。输出电压:500V;准确度等级:优于10级。
 
  6.耐电压测试仪。输出电压:≥2000V;准确度等级:优于5级。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应,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标题,“校准证书”;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 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 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 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 校准环境的描述;l) 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 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 校准证书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o)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复校时间间隔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为1年。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3MHz~30MHz频段的高频电流法局部放电测试仪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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