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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建立一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

仪表网 2023-08-08
仪表网 产业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计量数据归集、挖掘和应用,充分发挥计量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建立一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加入仪表网,马上发布/获取信息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定位
 
  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研究探索计量管理由“器具管理”向“量值管理”转变和强化计量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载体,其主要任务是计量数据的资源整合、归集整理、挖掘利用和规范管理,积极探索计量数据赋能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形成计量数据规范化管理、有效应用的路径和成果,不断拓展计量数据应用场景,提供更多计量数据应用解决方案。
 
  二、申报重点领域
 
  本次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申报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关系民生的公平贸易、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生命健康、医疗卫生、减灾救灾等。
 
  三、基地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一)基地依托单位应为具有计量数据资源积累以及在计量数据建设应用中取得实效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基地依托单位高度重视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工作,功能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在本领域具备较好的计量数据应用与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行业特色,具有良好的牵引带动作用。
 
  (三)基地依托单位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在计量数据建设应用方面具有创新成果和应用实例。
 
  (四)基地依托单位具有稳定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及服务团队,拥有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保密安全的技术条件和工作设施。
 
  (五)基地依托单位能为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撑条件。
 
  (六)基地依托单位3年内没有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并没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管理程序
 
  (一)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基地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经属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属地省级人民政府向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提出筹建申请。中央企业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可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筹建申请。各省级人民政府、中央企业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以下称基地筹建申请单位)提出筹建申请基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批准筹建。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请筹建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充分性进行技术论证和实地调研,对通过专家技术论证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场监管总局函复筹建申请单位,正式批准筹建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
 
  (三)组织验收。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筹建工作一般在3年内完成。筹建期结束后,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筹建申请单位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进行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对筹建计划方案和筹建任务完成情况、技术能力、后续建设规划进行综合评估验收。通过验收的,由市场监管总局回函省级人民政府、中央企业等基地筹建申请单位,正式建立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未通过验收的,由获得筹建资格的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撤销其筹建资格。
 
  (四)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基地依托单位应当定期向市场监管总局书面报告基地运行情况、计量数据资源建设情况、计量数据应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基地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后续建设规划等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定期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实地调研或阶段性评价,对建设成效不显著、专家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基地依托单位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领域的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的建设任务。
 
  (二)基地依托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书(见附件),提交其他相关配套材料。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科学准确、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注重经验总结和凝练。基地筹建申请单位将申请函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同时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寄送至中国计量协会(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麦子店街22号楼5层,张亮),可编辑的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jlslzc@samr.gov.cn。相关材料及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计量司 刘国传、张亮
 
  联系电话:010—82262865、010—59196592
 
  传  真:010—8226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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