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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

仪表网 2023-12-07
        为深入贯彻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应用导向、实践检验,以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畅通技术攻关和工程应用渠道,提升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推进高水平能源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现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二)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三)对填补国内空白、打造世界首台(套)领先优势、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成套、整机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予以鼓励和倾斜。
 
  (四)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示范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五)鼓励重型燃气轮机、变速抽水蓄能、特高压关键组部件等重大技术装备,申报不同批(次)首台(套)示范,通过工程应用促进技术装备优化完善和迭代升级,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二、申报程序
 
  (一)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详见《评价办法》附件,外网地址:(http://www.nea.gov.cn/2022-08/30/c_1310657329.htm)。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企业的申报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统一报送国家能源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沟通一致的项目方可推荐。
 
  (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中央企业集团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支持申报函,不占属地名额。符合以下情况的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1. 已出台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3个推荐名额,支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税收、金融、保险、业绩考核、示范项目燃料供应、发电并网、运行调度、免责等。
 
  2. 根据前三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结果,入选项目3个及以上、5个以下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2个推荐名额,入选项目5个及以上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4个推荐名额。
 
  3. 近期,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开展前三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有关推荐名额。
 
  4. 请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报送材料时,附增加名额情况说明,及首台(套)支持政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六)国家能源局将按照《评价办法》组织评定并公布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1. 推荐函(正式公函,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参考格式见附件)。
 
  2. 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文档,光盘刻录,每个项目不超过30M)。
 
  (二)报送方式
 
  1. 请于2024年2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寄送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2. 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81929235 010-81929233
 
  电子邮箱:JZC@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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