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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领域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仪表网 2024-02-2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生态环境部现批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基于手工监测的受体模型法技术规范》等4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以上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基于手工监测的受体模型法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基于手工监测的受体模型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南开大学。本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受体模型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主要环节的技术要求,包括方案制定、基本情况调查、污染源和环境空气质量调查、环境受体和污染源颗粒物监测、环境受体成分库和源成分谱库的构建分析、模型计算、综合解析评估、报告编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其他区域(如农村、背景地区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基于手工监测的受体模型法监测数据处理与检验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基于手工监测的受体模型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开大学、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受体模型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检验等活动的技术要求,包括从污染源样品和环境受体样品获得监测数据至受体模型计算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受体模型法开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的监测数据处理和检验工作。
 
  监测数据的处理:
 
  按照 HJ 194 的要求进行环境空气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质量浓度按照 HJ 618 和 HJ 656 的要求,对采样前、后颗粒物滤膜样品进行称量,计算颗粒物质量浓度。污染源和受体样品的化学组分测定,无机元素的测定方法及结果计算参见 HJ 657、HJ 777、HJ 829 和 HJ 830;阴阳离子的测定方法及结果计算参见 HJ 799 和 HJ 800;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及结果计算参见 HJ 646 和 HJ 647;碳组分包括有机碳(OC)和元素碳(EC),以及其他有机组分,如左旋葡聚糖、正构烷烃、有机酸、脂肪酸、甾醇类等,测定方法及结果计算参见 HJ 1351。
 
  《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正定矩阵因子分解模型计算技术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正定矩阵因子分解(PMF)模型计算,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开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正定矩阵因子分解(PMF)模型计算的数据准备、基础计算、旋转计算、颗粒物源贡献计算、结果合理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应用 PMF 模型对环境空气颗粒物进行来源解析相关的计算工作。
 
  《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化学质量平衡模型计算技术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化学质量平衡(CMB)模型计算,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开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质量平衡(CMB)模型计算中模型原理、数据准备、模型运算和模型诊断等主要技术环节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应用 CMB 模型对环境空气颗粒物进行来源解析相关的计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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