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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一大批环保标准与政策将生效

环保在线 2026-02-27

策马扬鞭启新程,奋楫笃行开新篇!新春到,环保行业再度焕发生机。2026年3月起,又一批标准、政策将正式生效,下达新要求、带来新机遇。

 
  环境标准
 
  01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月1日起实施
 
  02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3月1日起实施
 
  03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技术规范(试行)》3月1日起实施
 
  0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3月1日起实施
 
  05 水利行业标准《水泵模型及装置模型试验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计技术规范》3月22日起实施
 
  06 水利行业标准《河湖健康评价规范》《数字孪生流域建设技术导则》《数字孪生水网建设技术导则》《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导则》3月23日起实施
 
  环保政策
 
  国家——
 
  01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3月1日起实施
 
  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全链条监管,要求强化生产配额许可管理,严格销售备案管理,加强使用配额许可或备案管理,完善维修、报废处理、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备案管理,规范副产管控物质管理,建立健全资料保存和数据报送制度,严格监督执法等。
 
  02《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3月8日起施行
 
  该计量审查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计量管理、计量人员、计量器具、计量数据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碳排放计量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生产、废物处置等过程发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净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费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等。
 
  地方——
 
  03《林芝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与推广使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04《保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管理、服务、监督等活动。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05《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3月1日施行
 
  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的防治;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06《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07《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有效期5年,共六章38条,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的备案和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08《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09《南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本市实施市容环卫责任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生活垃圾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资源化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
 
  10《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办法明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有关监测数据、结果及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11《武汉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文件明确,鼓励以焚烧为主、综合利用为辅的污泥处理方式,支持污泥处置资源化利用;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鼓励餐饮、造酒以及食品加工类生产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合作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依法依规将可生化性强的废水作为污水处理设施碳源补充,实现污水处理节能降碳。
 
  12《内江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内江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再生水规划、建设、利用、运营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旨在加强内江市城市再生水的利用管理,科学高效利用再生水资源,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保障再生水用户和再生水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再生水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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