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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耕耘理化 检察专家褚建新让毒物“说话”

中国仪表网 2014-11-05
【中国仪表网 行业聚焦点】深秋的午后,浙江杭州的空气中弥漫着醉人的桂花香。走进位于浙江省检察院四楼司法鉴定中心的理化实验室,一股夹杂着异味的冷气扑面而来。说起30年来的理化工作,被人戏称为“老毒物”的褚建新如数家珍,娓娓道来。

  
  第一台现场勘查箱
  
  1984年7月,褚建新从杭州大学化学系分析化学专业毕业后被分配到浙江省检察院,从此与检察机关理化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
  
  “当时司法鉴定尤其是理化分析的条件很简陋,连台分析天平都没有,但是领导很重视,我是院里首次引进的司法鉴定理化专业人员。工作没多久,领导就派我去杭州市公安局实习毒化和微量物证分析。”褚建新说。
  
  半年的实习结束没多久,褚建新便初露锋芒。当年年底,浙江台州市某镇农民章某因计划生育闹到镇政府后死亡。情绪激愤的村民不明真相,准备大闹。为平息事态,法医对死者进行了解剖,生物检材交给褚建新检验。当时,浙江省检察院理化实验室还没建成,褚建新就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联系,连夜坐火车到上海去送检,结果检验出死者心血和胃内容中存在大量的鼠药成分。结合法医尸检情况,褚建新最后确认章某为服鼠药而死,获得了大家的认可,平息了一起群体事件。
  
  不久,褚建新又被派往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进修毒物分析。此后,他又参加了联合国禁毒署的培训。1986年2月,浙江省检察院理化实验室正式成立,这也是全国检察机关最早建立的理化实验室。
  
  “上个世纪80年代是全国司法鉴定工作突飞猛进的阶段,当时,全国检察机关理化鉴定人员最多时有近百人。1988年9月,最高检在山东省德州市举办了全国检察系统第一期法医毒化培训班,让我给全国的法医上课。”褚建新回忆说,当时公检法等单位还各出“奇招”开展各种技术革新活动,他自己也没闲着,1989年7月,他参与的由最高检与浙江省检察院共同研制开发的JSTB1型法医毒化现场勘查箱问世,这一产品很快被广泛应用于公检法法医实际检案中,填补了国内同类产品的空白。
  
  第一部理化检验科普书
  

  有了自己的实验室,褚建新开始结合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没日没夜地做实验,承担完成了10多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总结撰写并发表了60余篇专业技术论文,在专业领域渐成专家。
  
  1988年开始,褚建新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合作的“人体有机磷农药中毒血药浓度研究”课题,历时整整4年,涉及医院十多家,收集血样标本千余份,检测时间长达数千小时。这一成果不仅填补了国内此项内容的空白,而且实验所取得的数据已被许多法庭判案所采用。1992年,因发表论文《人体乐果中毒血药浓度的实验研究》,褚建新应邀参加了中国科协首届学术年会。
  
  由于在专业领域崭露头角,1991年6月,褚建新成为中国法医学会第一位检察机关理化专业委员;1997年3月,34岁的他当选为中国法医学会第一位检察机关理化专业副主委,也是该学会当时最年轻的副主委;1998年1月,他又成为国家公共安全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毒物分析分会委员。“这些不只是对我个人的肯定,更是对全国检察机关理化工作的肯定和支持。”褚建新说。
  
  在忙碌的工作之余,褚建新结合自己理化检验的案例和实验,编著了专业书籍《变色的银针》,2003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司法鉴定方面的科普书籍,在全国发行后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认同。”褚建新不无自豪地说。
  
  第一次通过CNAS认可
  
  “理化检验水平的提高,离不开理化检验人员对技术不懈的追求,也离不开技术的发展进步和设备的更新换代。”已经成功办理逾千件理化鉴定案件、至今没有一件错案的褚建新深有感触地说。
  
  这几年,随着检察机关科技强检投入的加大,褚建新所在的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也在不断升级,理化鉴定工作也更加规范科学。“2005年后,理化实验室经由省院和杭州市院的三名理化鉴定专业技术人员整合而成,在人员配置上,两名鉴定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实验室拥有国内外领先的紫外分光光度计、傅里叶红外光谱仪、气质联用仪等一批先进专业技术设备,实验室于2009年通过了国家实验室(CNAS)的认可。这些都为检察理化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技术支撑。”褚建新说。
  
  “去年上半年我办理的‘飞镖毒狗检验案’就是最好的例子。”他介绍说,去年初,安徽籍犯罪嫌疑人徐某等多次驾车在浙江省内使用含有毒液飞镖的弩射杀土狗,而后将大量射杀死亡后的土狗贩卖至浙江和安徽等菜市场获利。徐某等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飞镖中的毒液进行鉴定时,未检出氰化物、毒鼠强等其他常见毒物,于是未能将案件正确定性而移交检察院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的关键就在于能否鉴定出飞镖中毒液的具体毒物成分。褚建新接到此案后首先通过查找有关资料,考虑排查范围,并从技术角度参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将鉴定范围缩小到网络能够购得的剧毒药物。
  
  有了第一手资料后,褚建新在实验室里通过无机和有机的化学反应进行一系列实验后,再运用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红外光谱仪等进行定性检验,最后确定了飞镖中毒液的毒性成分为剧毒物氯化琥珀胆碱。“此案的鉴定,高精尖的仪器功不可没。案件的成功鉴定,明确了案件的性质,也是司法鉴定在执法办案中的良好应用,此后浙江类似的毒狗肉案,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性,从而有力地打击了此类犯罪,有效保护舌尖上的安全。”褚建新欣慰地说。
  
  “检察理化工作,就是要让毒物也能开口说话,成为有力的证据。修改后刑诉法对证据要求更高更严,包括鉴定意见在内的技术性证据越来越受到重视,检察理化工作大有可为。”褚建新最后说。
  
  人物档案


  褚建新,1963年2月生。全国首批检察业务专家,浙江省检察院检察技术处正处级检察员。30年来,他成功办理理化检验鉴定案件逾千件,完成十多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课题曾荣获浙江省公安厅、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一等奖,系中国法医学会毒物分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名词解释
  
  理化检验:利用物理的、化学的技术手段,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和测试设备或化学物质和试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而获取检验结果的检验方法。案件中涉及的毒物、毒品和微量物证需要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检验鉴定,从而为侦查提供线索和方向,为诉讼提供证据。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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