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仪表网 仪表文件】根据河南省市大气污染治理联席办公室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实时动态掌控,实现打通最后一道信息链,确保9月底前全河南省信息的互通互联,使监控数据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近日,开封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开封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封市新开工建筑施工工地尤其是土石方开挖之前必须按照标准参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监测设备。
《通知》要求,8月20日前,开封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需按照标准参数完成项目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控系统的建设,否则予以停工。目前停工项目,在复工前需安装好本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监控设备,否则不予复工。
为保障开封市平台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工地扬尘数据,各建筑施工工地安装的远程监控系统(含视频监控设备、扬尘监控设备)的数据应当直接传输至“开封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监控中心”,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数据进行截流、转发。各单位应建立项目网络监控室,并指定专人负责。远程监控系统前端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扬尘监测设备)服务商由各建筑工地自行主确定。系统前端设备接入市平台工作由监控中心统一部署,各建筑工地与市平台对接数据传输服务费用由各施工单位承担。
各建筑施工工地应设置于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易产生扬尘部位作业区,且可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在监测点周围,不应有非施工作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环境空气的流通。从监测系统采样口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至少应为该障碍物高出采样口垂直距离的两倍以上。
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远程监控中心的建设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负责,并监督和推进各个施工工地监控系统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