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仪表网 仪表下游】近日,一个《西安地铁你们还敢坐吗?》的帖子仍在持续发酵,而记者从西安市纪委获悉,与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质量问题有关的12人涉嫌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陕西奥凯一夜“成名”
《西安地铁你们还敢坐吗?》的帖子直指西安地铁3号线整条线路采用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奥凯)生产的电缆“偷工减料”。一石激起千层浪,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西安地铁公司微博声明,地铁公司高度关注网上舆情,已经成立调查组开展广泛的调查核实。通过集中排查,西安市政府宣布,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在西安地铁3号线石家街、香湖湾、保税区3个站点随机取样的由陕西奥凯生产的5份电缆样品均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8名责任人已被控制。
电缆通常是由几根或几组导线绞合而成的,每组导线之间相互绝缘,并常围绕着一根中心扭成,整个外面包有高度绝缘的覆盖层,大多架设在空中或装在地下,用于电信或电力输送。有关专家介绍,电缆线径的实际横截面积如果小于标称的横截面积,会造成电缆电线的发热过大,不仅会损耗大量动力,还可能引发火灾。
“偷工减料”的产品为何还能中标?据中国价格协会线缆价格分会秘书长柏广森透露,由于过度的粗放式发展,目前我国
电线电缆行业总体产能严重过剩,普通电线电缆生产装备利用率普遍不足40%,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不强,偷工减料、制假售假等现象比较突出。
特别是近年来,电线电缆产品招标中出现错用和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律以“低价”为标准来衡量所有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有些单位发现投标人报价过低也不启动价格认定程序,中标后也不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直接导致不少企业铤而走险,“以低价换取市场”,再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卑劣手段谋取利益,最终造成电线电缆行业价格大战、市场混乱,破坏了电线电缆市场的正常秩序,也给线缆使用方的安全、环保和健康带来较大隐患。
“如今,电线电缆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实,已绑架着很多企业家为了生存而制假售假。”柏广森如是说。
低价中标不可取
“偷工减料”电缆事件曝光后,《中国建设报》记者所在的一个以电线电缆产学研用为主的微信群信息此起彼伏,企业家、专家等纷纷就该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蒋锡培表示,如果仅凭最低价中标而不考虑品质的做法不改变,类似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的事件还会发生。
蒋锡培认为,要避免再次出现西安地铁不合格电缆的问题,就需要监管、企业和用户共同努力。监管机构需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企业要讲求诚信,用户不能只追逐低价。
蒋锡培说,如何让好的产品、好的服务被用户知晓、接受,需要解决顶层设计规划的问题。生产企业要讲良心、讲诚心,否则劣质产品最终会酿成大祸。用户如果不讲质量,只讲价格,没有最低,只有更低,就难以保证产品品质。政府的监管很重要,包括检测机构,只有细查共管,才能使中国造的产品让老百姓放心。
柏广森建议,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应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借助公权力重塑电线电缆的营商环境,以理清电线电缆行业乱象、提升电线电缆总体质量水平的有效解决方案。对于涉嫌低价竞标的工程项目,引导终端用户加强到货验收和质量监管,鼓励采用报价成本分析方案、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纳入合同予以监督等,这些都是切实防范不合格电缆流入工程项目的有效举措。
柏广森表示,只有消费者理性了、政府作为了、生产者质量主体责任增强了、行业专业机构专业性充分发挥了,才能让造假者无处遁迹,“西安地铁电缆门”事件才不会重演。
对外经贸大学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俊表示,鉴于当今市场经济并不成熟,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突出,低价中标的规则屡见不鲜,最佳方案是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核心是确立质量第一、兼顾价格原则,涉及公共安全领域产品的招投标更应如此。
监督检查要严格
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质量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高度关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将在6月底前开展一次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彻底排查陕西奥凯产品的质量问题,对已经获得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行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规定要求。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证书。对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处。对不再从事电线电缆产品生产的企业,要及时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证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需在2017年7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书面总结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