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达的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标准电容箱校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及其它相关材料的起草工作。现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电容箱是由单个或若干个并联的
电容器组成的多值电容器,主要用于交流阻抗的校准。
本规范是首次制定的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本规范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进行编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G 183-2017 标准电容器检定规程;GB 11149-1989 标准电容箱国家标准。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该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组织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以及复校时间间隔等。
校准环境条件:
被测标准电容箱的校准条件如下表所示。其环境条件应满足所评定目标等级的规定。在校准之前,被测量标准电容箱须放置:0.05级及以上的被测标准电容箱在实验室放置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余等级的标准电容箱放置时间不少于8小时。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校准标准电容箱时,由标准器、辅助设备及环境条件等因素引起的扩展不确定度应小于被校标准电容箱最大允许误差的1/3.
电容电桥。电容电桥的允许误差应不大于被校标准电容箱允许误差的1/4。
RLC测量仪。RLC测量仪的允许误差应不大于被校标准电容箱允许误差的1/4。
标准电容器或电容箱。标准电容器或电容箱的允许误差应不大于被校标准电容箱允许误差的1/4。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报告)上反应,校准证书(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标题,如“校准证书”;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 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 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 对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 校准环境的描述;l) 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 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 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o)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声明。
校准原始记录格式见附录B,校准证书(报告)内页格式见附录C、附录D。
数据处理及修约:
被校标准电容箱的误差数据计算后,应采用四舍五入法则进行修约,各十进盘第1点的校准数据末位应修约到对应于该点最大允许误差的1/10的位数,其余各点位数与第一点对齐。
本规范适用于频率范围为20 Hz~1 MHz,电容范围为0.0001 pF~1 F的测量用标准电容箱的校准。